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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0
5 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 田北俊議員: 代理主席, 我發言支持《200 5 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 中醫藥)( 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 “ 條例草案” ) 。其實, 條例草案在去年6 月1 5 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加上法案委員會和政府當局及相關機構已召開了多次會議, 對條例草案本身亦已有深入的討論, 相信爭議不大。所以, 我希望條例草案可以早日獲得通過, 從而授以註冊中醫相關的法定權力, 包括簽發病假紙, 令有需要的僱員受惠。 至於表列中醫爭取與註冊中醫一樣有權簽發病假紙,法案委員會對此曾經出現分歧。不過, 立法會主席已作出裁決, 指條例草案並不適用於表列中醫, 而法案委員會提出的修正案, 是超出了條例草案的涵蓋範圍。 代理主席, 以下我想講述一下自由黨對表列中醫可簽發病假紙的看法。關於承認中醫所簽發的病假紙,是中醫藥界同人多年來的努力,但在討論初期直到現在,社會上曾就此有不少爭議,
例如一些西醫團體、工商界和僱主代表曾經表示質疑,憂慮放寬讓中醫簽發病假紙後,會容易造成濫發情況。當時, 為了令包括工商界中小企在內的社會人士放心,
幾經商議和權衡利弊後,各有關方面終於取得共識, 同意將中醫簽發病假紙的權力, 暫時規限於註冊中醫。事實上, 由於註冊中醫的專業資格經過當局嚴格審核,
甚至更有人指是太嚴格,有關措施令僱主和僱員的利益得到保障,可以平衡雙方的看法和利益。 代理主席,一群表列中醫師亦曾向自由黨表達他們的看法,對於他們舉出的一兩個例子, 我們也是認同的。第一、他們發覺在很多情況下,
徒弟能夠取得執業資格,反而師傅卻不能考取。這可能是師傅年紀較大, 也可能是他的中文不夠好,但他們的醫術是絕對比徒弟優勝的,而這也是出自徒弟之口的。這個問題如何處理呢? 再舉一個例子,一些老醫師表示,他們只專注某些專科,例如只是專注骨科的, 但在考取資格時, 他們在內科、皮膚科等不同範疇也要通過考試,以致最後得到不合格的成績。對於這些情況,
我認為政府是要繼續處理的。既然當初已區分註冊中醫和表列中醫, 兩者之間在行使醫師的權力上,便總有一定的差別。我嘗試舉出另一個例子,這或許可以令表列中醫暫時覺得好過一點的。現時的西醫,
即使他們擁有外國認可的醫生執業牌照, 但只要他們未在香港的Hong Kong Medical Council 註冊, 同樣不能在香港合法行醫,也不可以簽發病假紙。我們的註冊中醫和表列中醫最少均同時可以在香港合法行醫,分別只是表列中醫在簽發病假紙和作出某些處方的權力而已。 主席女士, 我謹此陳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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