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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濫藥 (2007年7月11日) 田北俊議員:主席,據報,上月中新界北區一所中學有4 名女生在服食由校內同學提供的毒品後感到不適而被送院,該中學的校長相信,該校學生能接觸軟性毒品, 是因為學校接近內地。報道又指, 因地緣關係, 北區很多青少年北上吸毒,並把毒品帶回香港在校園販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 年, 青少年濫藥者的人數, 並按本港18 個行政區分項列出, 以及該等濫藥者有沒有年輕化的趨勢; (二) 有沒有研究北區及其他鐵路沿線地區的青少年濫藥及在校園販毒的情況;如果有,詳情是甚麼;如果沒有,會不會進行有關的研究; 及 (三) 會不會進一步加強在學校層面所採取的針對性措施和與內地( 特別是深圳)有關當局的合作,以打擊跨境運毒及濫藥問題?
(一) 根據檔案室的資料, 過去3 年, 被呈報的2 1 歲以下青少年濫藥者人數和平均濫藥年齡如下: 2004 2005 2006 2006 2007
首季 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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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藥者人數 2186 2276 2549 903 994
濫藥平均年齡 17 17 17 17 17 首次濫藥平均年齡 16 15 15 15 15
按1 8 個行政區劃分的青少年濫藥者人數請參考附件: 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0707/11/P200707110154_0154_29516.doc 向檔案室呈報的機構層面非常廣泛,包括執法機關、戒毒治療和康復機構、福利機構、醫院等。由於資料由呈報機構自願提供,因此, 數字並不代表濫藥總人數, 但能有效反映濫藥的趨勢。至於每4 年1 次的學生濫藥調查, 上次調查在2 0 04 年進行。結果顯示當時約有3.4 %( 即17 3 0 0 名) 中學生在過去曾經濫用海洛英或其他毒品, 即普遍稱為精神藥物, 而當中約有0.8%( 即4 3 0 0 名) 中學生在調查前3 0 天內曾經濫用這些毒品。 (二) 從附件的數字可見,目前沒有數據顯示,北區及鐵路沿線地區的青少年濫藥人數升幅比其他地區明顯更大。但是,我們同意在制訂禁毒措施時, 應該盡量針對地區情況。因此, 我們與區議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和地區團體就打擊區內青少年濫藥問題,採取一連串措施, 包括: (i) 禁毒基金資助進行研究,利用最新的化驗技術,研究新界東( 包括北區) 的濫藥求診者濫用藥物的模式。 (三) 就跨境運毒和濫藥問題,我們會不遺餘力,從多方面?手,採取一系列措施: 與內地合作方面 警方邊界區會繼續在各口岸定期舉辦教育宣傳活動,並聯同各區區議會和撲滅罪行委員會的地區領袖,到各口岸向前往內地的人士派發有關濫藥禍害的單張。 學校方面
田北俊議員:主席, 我首先多謝局長提供這麼詳盡的答覆。局長在主體答覆第(二)部分提到, 北區和鐵路沿線地區的青少年濫藥人數的增加不是太大,但從附件中看到,由2004 年至2006 年, 香港青少年濫藥的個案整體上升了2 0 %, 我亦看到大埔區上升了七成, 沙田則由1 0 6 宗上升至2 42 宗, 上升了差不多2 40 %,所以我覺得在北區、新界東和屯門等地區,情況可能會較為嚴重。 我想提出的具體問題是關於源頭方面,即第(三)部分,與內地合作方面的第(ii)點提到做了很多工作,但其實也只不過是交換資料及分享經驗。我想問局長,除了交換資料和分享經驗外 ─ 警方的機密當然不可以向我們解釋太多,不過 ─ 有否真正可以加重刑罰的措施, 以拘捕販毒的源頭, 令學生購買不到毒品, 因而不能帶回香港再轉售給其他同學呢?
保安局局長:主席女士,打擊販毒是警方一直以來的重點工作,所進行的工作不僅為了解決青少年的吸毒問題,無論是成人或小童的吸毒問題,我們也會很關注。就這方面,兩地的執法人員,即廣東省和香港,現時還包括澳門,均經常舉行一些研討會。在實際執法方面, 我們經常有情報及資訊的交流,並且不時進行一些聯合行動。在我們收到消息,獲悉有毒販會把一些毒品運抵香港或經香港運往內地時, 我們均會加強合作, 採取一些聯合行動。 如果我沒有記錯,在過往的1 2 個月,我們有數宗由兩地執法人員合作,成功截獲毒品的行動, 有時候, 甚至加上第三國家執法人員所提供的資料。例如美國及澳洲給予我們一些情報,在香港截獲有關毒品,這正是在源頭上作出打擊。當然,如果純粹在執法層面堵截,未必一定可以完全解決青少年濫藥的問題,因為這是很複雜的社會問題,必須配合各方面努力,包括學校的努力、社工之間的工作, 以及家長也一定要做好本身的角色。全個社會須共同努力, 才可以打擊販毒及解決青少年濫藥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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